比 大 屍

星期四, 11月 30, 2006

人吃人的社會

今日大部份報章頭條都係斬賢仔案。不過估唔到生果報用嫖客做頭條,真係抵佢賣紙賣得多,因其將港男利益放在首位。

單案好簡單只係斬人案,不過連個官都話呢單案係少有咁兇殘既案件之一,點解?案入面既人物隨左賢仔祖母同埋個的士佬外,全部人都係十幾廿歲既青年男女,俗語可以話毛都未出齊,但係由策劃到行兇一條龍做齊,你話到底係「愛既反面係恨」呢樣野個層次真係可以去到咁激,定係呢個世界「我得唔到幸福你都咪駛旨意得到」係咁普遍?依家後生仔女真係咁鐘意見血,定係要睇下副棺材先測試到自己識唔識流眼淚?

個官講呢個Point,原因係極少十幾廿歲人個腦諗野會諗到去到要殺人。老實講我真係想像唔到究竟佢個腦既思想模式係點,愛屋及烏我就聽過,估唔到依家係「恨屋及烏」。我記得當年新聞報導鄭大斑俾人斬或者肥仔何俾人打到豬頭,兇徒都無好似呢單兩個十七歲既兇手做得咁義無反顧。我諗佢地唔係以為自己好似野獸刑警既阿譚,斬死大佬就可以上位卦。

我無留意亦都無心機去了解果個女人既背景同埋案發前後,佢寫封信俾賢仔係咪真心悔改我唔知,產後抑鬱到可以諗點去殺人我都唔理解,我只係覺得佢最後悔應該係有段可能係頗長既時間唔可以照顧佢自己個仔。

我好期待個官會點樣判個女仔,不過正義得以彰顯又點,輸得最慘係邊個?正如某報評論話就係右手的疤痕和活動不便、同埋「我阿媽勁過大佬」既兩個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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