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大 屍

星期四, 12月 14, 2006

人吃人的社會(二)

今日睇am730,賢仔案被告孔女士被判12年,是多是少也好已成定案,上訴與否由它罷,反正事件終於有個了解。

坊間一向大把噪音話「邊個邊個好明顯係有罪,但係邊個邊個先至係罪魁禍首黎」呢一類自以為看透世情的說話。就法律上而言,個官都判左啦,孔女士罪名成立,其前男友罪名成立,斬人手既兩個細路罪名成立,接載既的士司機罪名成立,但係孔女士既丈夫岑先生,法律上無任何罪名。坊間眼見個個有關人物都有個正路既下場時,呢位無乜下場既岑生,自然有人睇唔過眼,孔女士既父母出於愛女之心自然認為岑生害左個女一世。

一個家庭已經出現如斯慘劇,仲要俾好多香港人抽絲剝繭咁揪晒所有人出黎,寫晒罪狀,十足十答題機器,理性之餘又答得快而準!但係批判過後,璀璨歸於平淡,整件案對自己有冇絲毫既反思?處理感情問題同呢兩公婆係咪差唔多?有冇好似岑生咁講左既野唔算數?有冇好似孔女士連未來奶奶反對結婚都唔理三七廿一?

如果真係驚有朝一日會成為同類案件既主角,係咪依家就要改變一下呢?

如果真係驚有朝一日會成為同類案件主角既父母,係咪依家就要諗點樣灌輸正確價值觀俾子女?

另一邊廂,高琳琳日記又觸動唔少人既神經。有人睇完好感動,有人睇完好衝動,有人睇完好激動。

只有九日生命的琳琳,父母懷孕中期得知胎兒有病,仍決定保留直到出生,在病榻輾轉下離開人世。激動一派自然認為,早知胎兒有病仲生佢出黎咪即係叫佢受苦,語調跟「早知買左個菠蘿開左見到係爛心既就咪鬼食啦」差唔多。當呢個世界有討論到底一個胎兒到第幾週先算係一個「人」既時候,要父母當個胎係菠蘿既難度真係幾高。

我未試過呢種經歷亦唔想有,不過我設身處地諗,撇除醫學、技術問題,我老婆有左個有病既胎兒,首要一定係老婆既安全,個胎既安全,才到醫生其他的建議。說到底,大家都係血肉之軀,有感情,並非除手掉個菠蘿入垃圾桶咁簡單。

我唔知道胎兒出世前或出世後幾耐先會有思想意識,唔知佢會唔會明有人叫自己阿媽落左自己既感受係點;或者第日又會有人同你講「生左你出黎幾廿年,淨係識食、訓同埋駁咀,早知當初落鬼左你」,唔知你又有咩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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